刊用规范

1. 稿件内容要求

(1)文稿应重点突出作者自身的创新性工作,前人已有的工作一般情况直接引用其结论。

(2)投稿的文稿是供审稿用的,以便于阅读理解为原则。

(3)文稿中的量和单位的符号、数字、外文字母的正斜体、大小写、上下标等请按照国家标准(SI单位制)书写,带方向的变量用粗斜体,文中使用的各术语必须规范化、缩写字母第一次出现时应给出中英文全称。

(4)参考文献应是公开出版物,索引信息应该完整,以便阅者查证。可参阅相关文献著录格式标准。

 

 

2. 稿件修改限制

(1)本刊经“三审”后确定录用的稿件,作者在后续修改、校对过程中,修改、增加、删减的篇幅不能超过终审稿件篇幅的10%,否则,编辑部将发起稿件重审流程。如果编辑部提出不合理的稿件删减要求,作者有权拒绝。

(2)本刊经“三审”后确定录用的稿件,原则上作者不能修改其中的关键内容,如关键理论和算法的描述、公式、仿真图、表内数值等。否则,编辑部将发起稿件重审流程。

(3)稿件所有资助基金的信息请务必在投稿前确认无误并在系统中填写提交。对于稿件进入“三审”流程后要求增加、修改资助基金信息的,编辑部有权拒绝增加和修改。

(4)所有作者信息以及按照贡献排序请务必在在投稿前确认无误并在系统中填写提交。对于稿件进入“三审”流程后要求增加作者、修改作者顺序的,编辑部有权拒绝增加和修改。特殊情况下,如确需修改,如变更、增加或删除作者署名及顺序、单位内容或顺序,作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编辑部,并需有所有作者的签字和原第一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盖章(盖章请压在作者签名上),以示知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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